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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invoice178.nat.gov.tw

以上是活動網站,以下是活動的訊息

一、活動目的
財政部積極推動發票雲端化,除了希望讓民眾享有更便利的消費生活外,
亦期盼大家能一起減紙減碳,養成以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代替索取紙本發票
的消費習慣。為鼓勵民眾實際體驗雲端發票為消費生活帶來的便利性和對
環保的貢獻,舉辦「發票存雲端,好康又環保」活動(以下稱本活動),宣
導民眾將雲端發票融入日常生活,並呼應「全國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競
賽」活動,讓營業人與消費者能共同攜手擴大雲端發票的使用環境,提升
雲端發票使用率。
二、主辦機關:財政部。
三、承辦機關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以下稱財資中心)、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政部高雄
國稅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以下
合稱各地區國稅局)。
四、活動期間:11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五、參加資格:擁有雲端發票手機條碼載具之民眾。
六、報名方式
(一)於活動期間連結本活動網站(https://www.einvoice178.nat.gov.tw),以手機
號碼及手機條碼載具之驗證碼報名,電腦系統將自動帶出手機條碼載具
及個人資料頁。
(二)填寫姓名、手機號碼(傳送得獎通知、虛擬商品卡開啟密碼簡訊用)、電子
郵件,並選擇個人目標值(註)、性別、居住縣市(區鄉鎮)、年齡、身分職業
別等選項後送出。
註:每次儲存雲端發票,都能為環保盡一份心力,請參加者自選單「個人目標值」中擇
一選項做為參加本活動之雲端發票預期儲存目標值(累計張數),用實際作為響應雲端
發票環保行動。在本活動結束後,實際值達標之參加者,即獲得「自我期許獎」的
抽獎資格。
(三)完成以上報名程序者,螢幕將顯示完成報名時間。
(四)本活動網站預定110年8月1日上午11時開放報名。
七、活動獎項
獎項名稱獎品內容、抽獎/得獎資格、獎額得獎名單公告預定日期
早鳥獎
設獎目的:加入減紙減碳行列,刻不
容緩。
本活動網站開放報名時間起前1,000
名完成報名,並於110年8月31日前
儲存至少1張雲端發票之參加者(以完
成報名時間為判斷先後依據),即可獲
11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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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面額新臺幣(以下同)50元虛擬商品
卡1張。
愛護地球獎
設獎目的:雲端發票的愛用者,也是
地球的愛護者。
1.參加者自報名月份起,每月儲存雲
端發票每滿3 張,即獲得1 次抽獎
資格,每人每月最多5次。
2.110 年8 至10 月每月各有600 個獎
額,分別可獲得面額100 元虛擬商
品卡1張。
110年9月15日
110年10月15日
110年11月15日
達標加碼獎
設獎目的:發票雲端化,環保不分你
我他。
1.活動期間累計加總所有參加者儲存
之雲端發票總張數,達成以下目標
時辦理抽獎:
(1)400 萬張發票:200 名各可獲得面
額100元虛擬商品卡1張。
(2)800 萬張發票:300 名各可獲得面
額100元虛擬商品卡1張。
(3)1,200萬張發票:500名各可獲得面
額100元虛擬商品卡1張。
(4)1,600萬張發票:700名各可獲得面
額100元虛擬商品卡1張。
(5)2,000萬張發票:900名各可獲得面
額100元虛擬商品卡1張。
2.本獎項預計共辦理5 次,於各次雲
端發票張數達標次日算起7 日內辦
理抽獎。
3.參加者必須在各次達標日前已完成
報名程序,並有儲存雲端發票紀
錄,方可獲得此獎項抽獎資格。
視抽獎日而定,另行公
告。
自我期許獎
設獎目的:設定個人努力目標,期許
發揮個人力量影響世界。
1.本獎項將個人目標值訂為以下3 個
等級(含其獎品內容及獎額):
A.200-299張:抽出800名,各可獲得
面額50元虛擬商品卡1張。
B.300-399張:抽出300名,各可獲得
面額100元虛擬商品卡1張。
C.400張以上:抽出80名,各可獲得
11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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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額500元虛擬商品卡1張。
2.活動結束後,檢核每位參加者自報
名當月1 日起至110 年10 月31 日
止,個人累計雲端發票總張數(實際
值)是否達標,每人最多僅有1次抽
獎資格:
(1)實際值小於目標值:無抽獎資格。
(2)實際值大於或等於目標值:依目標
值對應之等級,獲得該等級抽獎
資格。
雲端達人獎
設獎目的:儲存雲端發票愈多,愈有
利於地球環保。
1.活動結束後,統計每位參加者自報
名當月1 日起至110 年10 月31 日
止,累計儲存之雲端發票總張數,
只要達到400 張(含)之參加者,即
獲得抽獎資格。
2.本獎項獎額共計45名
(1)15名:各獲得獎品1份,每份價值
至少6 千元,總價值至少19 萬
元。
(2)30名:各獲得價值2,000元超商或
百貨公司(量販店)實體提貨券1
張。
3.本獎項同1 人僅能獲得1 項獎品,
以獎品價值最高者為主。
※本獎項45名得獎者暫
定於110年11月下旬成
果記者會現場抽出,並
於5 日內公布得獎名
單。
八、注意事項
(一)本活動期間,參加者得以手機號碼及手機條碼載具之驗證碼隨時登入本
活動網站,查看個人及活動相關資訊。本活動各獎項得獎者均須於「財
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s://einvoice.nat.gov.tw)完成「領獎帳
戶設定」程序,每次抽獎前均會檢核參加者是否符合。
(二)參加者須於活動期間以報名登記之手機條碼載具及已歸戶至該手機條碼
載具之其他一般性載具(如電子票證、信用卡及會員卡等)儲存雲端發票,
且發票消費金額須為10元(含)以上始認列,雲端發票儲存張數統計期間
為報名當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三)每個手機條碼載具僅限報名1次,已報名之手機條碼載具不得歸戶至另
一個已報名參加本活動之手機條碼載具,否則二者於活動期間所儲存之
雲端發票均不採計。
(四)如有手機條碼載具申請需求,請逕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申請,或洽各地區國稅局。
(五)承辦機關有權檢視本活動參加者之參加行為及中獎情形是否涉嫌不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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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違常理之異常狀況,包括下列情況:人為操作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
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
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或登錄資料不實、不正確
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有違反活動規範之行為等。
(六)參加者因上述(五)所載情況而取得之抽獎資格及獲得之獎品,承辦機關保
有變更、終止其參加活動資格、取消得獎資格、收回獎品或暫停活動的
權利,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倘因此產生之損
害,得向參加者請求賠償。
九、抽獎說明及得獎者應配合事項
(一)各獎項之抽獎除正取名額外,亦得抽出備取若干名,倘經檢核正取得獎
者抽獎資格不符,將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二)各獎項之獎品內容、獎額、得獎名單公告日期等,得視情況適度調整,
不另行通知,請隨時注意本活動網站之「最新消息」。
(三)除「早鳥獎」外,其餘各獎項係依其設定之抽獎資格,由電腦系統隨機
抽出符合抽獎資格之得獎者。各獎項之獎品單價如有超過500元者,其
抽獎過程將在第三方公正律師或會計師共同見證下進行。各次抽獎均會
進行錄影錄音,或是透過財資中心臉書(Facebook)粉絲專頁進行直播。
(四)得獎名單除於本活動網站公告外,另於承辦機關之臉書粉絲專頁以轉貼
文方式公告。
(五)本活動所贈(寄)送之虛擬商品卡,係以電子券形式寄送,得獎者不得要求
更換成其他種類禮券,或者折換成現金,實體提貨券之限制規定亦同。
得獎者應於規定時間內兌換(開啟)電子券,兌換(開啟)後之使用規則(含使
用期限),依虛擬商品卡發行商之公告辦理。逾期未兌換(開啟)或未使用
者,不得要求補發或重寄。
(六)獲得各獎項虛擬商品卡之得獎者,將由執行單位(委外廠商:策動行銷股
份有限公司)以發送手機簡訊方式,通知得獎者得獎訊息並告知開啟網址
及密碼。如係手機號碼未提供、填寫錯誤,或手機故障、停用、轉讓等
原因致無法收到前述手機簡訊,得獎者應自行負責,承辦機關或執行單
位不另補寄(發)手機簡訊。
(七)「雲端達人獎」得獎者應於接獲通知或得獎名單公告時所載期限內,將
承辦機關要求提供之資料以掛號寄至指定地點,逾期者,視為放棄得獎
資格及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得獎者提供之獎品寄送及領取地址,僅
限於臺、澎、金、馬地區,恕不接受國外地址或郵政信箱。獎品經寄達
並簽收後,如有遺失、盜領或自行毀損,不得要求補寄。
(八)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參加者因本活動所獲得之獎品及虛擬商
品卡總價值若超過1,000元者,須繳交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俾利執
行單位開立綜合所得稅扣繳憑單,供參加者報稅之用。
(九)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獎品價值超過20,000元,按給付額扣取10%稅額,
得獎者須依法將應納稅款繳交執行單位後始得領取,如得獎者未依規定
繳納稅額,承辦機關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十、個人資料運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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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成本活動報名程序之同時,代表各參加者同意承辦機關得因本活動之
需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
(二)參加者授權承辦機關公告得獎者部分資料。
(三)若參加者所提供個人資料,經檢舉或承辦機關或執行單位發現有冒用、
盜用、資料不實或無法確認身分之真實性等情形,承辦機關有權取消得
獎資格。
(四)個資聲明: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
請您詳細閱覽並了解。
1.機關名稱:財資中心。
2.蒐集之目的:中獎公告及通知、獎品寄送、所得扣繳及登錄事宜。
3.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身分證字號、電子郵件、手機號碼、戶籍地
址。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依據「個資檔案保存年限表」規定辦理。
(2)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3)對象:財資中心。
(4)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五)得獎者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規定行使個人資料權利。參加者得
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資料,將影響參與本活
動之權利。
(六)本活動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保存期限依主管機關規定年限保存,參加者授
權承辦機關公告得獎者姓名(部分)、手機號碼。
十一、其他
(一)承辦機關保有修改活動簡章、暫停、取消、終止活動及更換等值獎項禮
品等之一切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承辦機關得隨時補充公告,相關異動
將公告於本活動網站,不另行通知。
(二)如有與本活動相關之任何問題或欲洽詢本活動相關資訊,請電洽:
執行單位:電話0908-319875/李小姐(策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機關:電話(02)2763-1833轉3330/李先生(財資中心)
(三)手機條碼申請及雲端發票相關事宜洽詢,請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
0800-521-988,或電洽各所在地區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轉1127/鄧先生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轉7015/歐先生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轉1223/宋先生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轉8927/陳小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轉1001/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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